近幾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持續低迷,多家問題證券公司相繼退出市場,但作為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市場退出不同于一般的生產企業而具有特殊性。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市場退出及配套制度存在明顯的任意性,本身規范化程度遠遠不夠,造成投資者利益保護缺乏有效的長期的規范體系,需要不斷結合現階段本國國情對證券公司市場退出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加以完善,挖掘新的發展思路。

近幾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持續低迷,多家問題證券公司相繼退出市場,但作為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市場退出不同于一般的生產企業而具有特殊性。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市場退出及配套制度存在明顯的任意性,本身規范化程度遠遠不夠,造成投資者利益保護缺乏有效的長期的規范體系,需要不斷結合現階段本國國情對證券公司市場退出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加以完善,挖掘新的發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