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布《關于“中金國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案件通報》(見附件),通報了該局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金國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的偵查近況。通報載明,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秦某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批準逮捕,對鄭某明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警方已依法采取查封涉案房產、扣押車輛和凍結涉案賬戶等措施,并將繼續追查涉案資產及資金;警方還將全力收集其他涉案人員的犯罪證據,并依法開展持續打擊。從深圳證監局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看,除上述“中金國瑞”案件外,目前轄區已被深圳公安部門通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事犯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還有6家,這些機構形式上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上是涉嫌非法行為的“偽私募”,需要堅決依法查處并予以清除。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機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址www.amac.org.cn)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其持續合規狀況和專業投資能力的認可;請切實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審慎判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狀況及專業水平,擦亮眼睛識別各類“偽私募”,不要受保本保底和高收益承諾等噱頭所誘惑,主動避開“湊單”“拼單”等各類陷阱,謹防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同時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以“中金國瑞”等案件為鑒,切實增強合規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義兜售“明股實債”“明基實貸”等性質的產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財產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已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并及時整改到位,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附件:關于“中金國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案件通報
原文鏈接:http://www.csrc.gov.cn/pub/shenzhen/gzdt/202002/t20200217_3707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