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報告》從投資者保護機制建設、投資管理情況、適當性管理及知情權保障、投資者教育服務及投訴處理四個方面對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者保護狀況進行評價,提出建議。
評價結果顯示,2020年度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亮點突出。
一是基金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投資者保護工作的主觀滿意度提升。2020年度評價結果顯示,受調查基金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管理人宣傳推介材料真實準確性的滿意程度有所提升,63.9%的受調查基金投資者評價公募基金管理人宣傳推介材料較為真實、準確、客觀;受調查基金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投教活動的滿意程度有所提升,表示滿意的占比為85.7%;受調查基金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訴處理情況的滿意度水平有所提升,84.7%有過投訴的受調查者表示滿意;受調查基金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管理人履行重要信息提示義務的滿意程度有所提升,表示滿意的占比達89.2%。
二是公募基金長期業績優勢明顯。2020年度評價結果顯示,三年期收益率和五年期收益率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主動型基金分別占比91.5%和95.1%,與2020年一年期業績收益率的情況相比,三年期收益率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數量占比高出4.8個百分點,5年期收益率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基金數量占比高出8.5個百分點。
三是公募基金管理人服務意識增強,服務水平提升。2020年度評價結果顯示,公募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暢通情況進一步好轉,接聽率提升至93.85%,為近五年最高值;處理客戶投訴的及時性明顯增強,投訴事項的平均辦結時間由上一年度的1.5個月縮短至14.2個工作日。
四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堅守受托責任,未發生侵犯投資者利益的行為。2020年度評價結果顯示,納入評價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開展公募管理業務過程中均未發生因違反合同約定、侵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而被起訴的情況,不存在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和貨幣基金正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同時,評價發現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在以下方面有待進一步改進。
一是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開展需進一步突出實效,提高針對性。在本年度評價中,我們通過梳理12386熱線投訴事項,發現很多投訴事項是基金投資者在對基金交易規則了解不清楚的情況下產生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金投資者在知識水平和投資專業性方面有待進一步提升。公募基金投資者保護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受調查基金投資者更偏好普及性基金常識類的投教活動。對公募基金管理人而言,需進一步加強投教職責的履行,提高投教工作的針對性,重點針對公募基金投資者存在的知識盲區開展投教活動。
二是基金銷售環節的風險提示工作需要進一步改進提高。評價發現,很多基金投資者對基金銷售環節的風險提示信息存在明確的需求,但從目前基金銷售環節的實際情況來看,風險提示的方式和力度還存在不足。從現有基金投資者結構來看,個人投資者居多,因此對于公募基金管理人而言,需進一步加強基金銷售環節的風險提示工作,對于基金產品風險揭示書等內容限定投資者最短閱讀時間等,并加強對基金年內最大回撤、歷史波動率水平等風險信息的提示,切實增強基金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針對本年度評價情況,《報告》建議:
一是加強對基金投資者群體屬性和特點的研究分析,增強基金投資者教育力度和針對性。在資本市場鼓勵權益基金發展的背景下,強化投資者教育有利于通過提升投資者的專業素養和理性投資水平,進一步促進行業的健康穩健發展,從而增強投資者對基金行業的信心。通過評價,我們發現基金投資者普遍存在對基金交易規則缺乏了解的問題,這種專業性上的欠缺容易導致非理性投資行為的產生。對于公募基金行業的投資者教育工作而言,要進一步打牢調查研究的基礎,通過加強對基金投資者群體的結構、屬性和交易行為特點的研究分析,增強投教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是加強公募基金產品發行節奏的逆周期調節,培養投資者正確的投資理念。目前,公募基金產品發行數量呈現明顯的“順周期”特點,即在市場行情向好時,發行火爆,在市場行情低迷時,新發基金數量往往較少。這一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會助推基金投資者“追漲殺跌”的非理性行為,從而出現“基金賺錢但基民不賺錢”的現象。為進一步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增強基金投資者的獲得感,建議監管部門在基金產品發行審核階段加強節奏把控,鼓勵公募基金秉持價值投資理念,根據市場行情逆周期銷售,同時通過加強投資者教育宣傳引導,倡導投資者在市場行情向好時理性投資,在市場行情低迷時堅守長期投資理念。
受制于信息披露、數據可獲得性等客觀條件限制,《報告》尚有不足之處,希望市場各方多提寶貴意見,以便我公司進一步改進投資者保護評價工作。